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18年2月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監事,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監事5名,實際出席監事5名。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陳靜華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審議通過《關于<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監事會認為:《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能確保本次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建立股東與公司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公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u00A0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