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u00A0\u00A0 價值萬元服裝送洗被弄丟
\u00A0\u00A0\u00A0 “象王”稱沒有保值精洗的衣服最高賠償不超過2000元
\u00A0\u00A0\u00A0 象王余姚店在送衣服時弄丟了王女士家的三件貴重衣服。青年報記者 丁嘉 攝
\u00A0\u00A0\u00A0 新浪微博:@青年消費投訴
\u00A0\u00A0\u00A0 萬元服裝被干洗店洗丟了,能賠多少?王女士兒子劉先生從上海象王洗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象王”)那得到的賠償是2000元現金與一張面值1000元的白金卡。劉先生與象王簽署賠償協議后,王女士再要求將1000元白金卡轉為現金時被拒絕。律師認為,王女士要求合理,干洗店應該支持。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u00A0\u00A0\u00A0 定做的三件貴重衣服被洗丟
\u00A0\u00A0\u00A0 去年12月,在靜安區南陽路上不顛服裝商店,王女士為兒子定做了一套西裝,上衣與褲子各4000元。今年8月30日,這套衣服連同王女士丈夫一件同樣系定做的西裝被送往象王余姚店作普通干洗。
\u00A0\u00A0\u00A0 9月4日下午,干洗店的人電話告知王女士,衣服已干洗好,馬上送到。王女士應約在家等候,然而,她從下午一直等到晚上10點,仍然沒有等到衣服,主動致電干洗店詢問后得到的是一個噩耗:衣服弄丟了。
\u00A0\u00A0\u00A0 原來,當天下午,干洗店工作人員騎助動車給另一客戶送衣服時,將王女士這些送洗衣服放在助動車上,助動車就停放在那客戶所在小區門口,工作人員送完衣服再準備騎助動車時,助動車不翼而飛,車上的衣服也不見蹤影。
\u00A0\u00A0\u00A0 “我們那幾套衣服,都是花高價錢定做的,兒子的那一套,只在他出國時穿過一次,準備結婚時再穿,怎么說丟就丟了?”王女士難以置信,也對象王于丟衣后一直未主動聯系她而不滿。
\u00A0\u00A0\u00A0 象王賠現金2000元和白金卡
\u00A0\u00A0\u00A0 王女士說,確認衣服均被丟失后,她即與象王余姚店交涉,對方一開始說工作人員助動車也丟了,也是受害者,只愿按取衣單上《特別提示》規定,按洗滌費20倍進行賠償。
\u00A0\u00A0\u00A0 《特別提示》上說,“衣、物損壞、喪失穿、用功能及遺失應退還洗衣費并根據購衣原始憑據所標注的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原始憑據的,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特殊處理費除外)20倍賠償。”
\u00A0\u00A0\u00A0 王女士沒有同意。她說,找出了兒子那套衣服原始發票(她丈夫那件西服發票沒有找到)后,店方仍堅持以自己是受害者為由不愿按《特別提示》所說按發票的價格扣除折舊費進行賠償。之后,她兒子找到了象王總部,幾經周折,終于于9月18日在象王總部簽署了“一次性了結”《理賠單》:“理賠現金2000元整,1000元白金卡一張(白金卡暫不開卡),原卡不退卡,可到象王任何門店消費!
\u00A0\u00A0\u00A0 “我們一萬多元的損失,商家只愿賠2000元的現金――商家把大部分損失都轉嫁給我們消費者了!蓖跖績鹤觿⑾壬f,他父親那件西裝雖找不出原始發票,但其價格也有三四千元,此次干洗就是為結婚作準備,由于結婚前事情很多,為了盡快了結雙方糾紛以騰出時間籌辦婚事,他才無奈簽署了這份《理賠單》。
\u00A0\u00A0\u00A0 顧客提出將洗衣卡兌現被拒絕
\u00A0\u00A0\u00A0 《理賠單》簽署后,王女士也表示不滿,但鑒于既成事實,只再主張將1000元白金卡按卡面面值做退卡處理,結果被象王拒絕。她的理由是,象王將衣服弄丟,固然與社會治安因素有關,但也與管理缺失不無關系,她因此對象王失去了信任感;同時,雖然這張白金卡面值1000元,但根據象王有關規定,卡內金額未用完時必須再充值才能使用,系將顧客“套牢”的一種手段。
\u00A0\u00A0\u00A0 記者日前到象王總部實地采訪時,對方仍然沒有答應王女士的要求。其理由是,王女士兒子已與他們簽署“一次性了結”《理賠單》。象王總部客服部有關負責人陳女士給出了另外解決方案:愿意撤銷原來所簽《理賠單》,走法律訴訟途徑,重新認定賠償金額。
\u00A0\u00A0\u00A0 陳女士同時稱,王女士所出示從不顛服裝商家定做衣服發票為去年12月所開手寫發票,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去年7月開始,手寫發票就不能再使用;而且,發票上所蓋公章名字與領發票單位不是一個主體,相應發票系“問題發票”,不能按“問題發票”上所說金額扣除折舊費來賠償。而根據象王洗衣單上《特別提示》規定,沒有保值精洗衣服,最高賠償不超過2000元。
\u00A0\u00A0\u00A0 律師認為顧客要求合理
\u00A0\u00A0\u00A0 上海海朋律師事務所徐亦律師認為,該最高賠償不超過2000元的規定如果是針對同一消費者的所有衣服,就有“霸王條款”嫌疑,最高賠償額應該以2000元/件理解為宜,否則,如果商家一次性弄丟一個消費者20件衣服也最多只賠2000元,消費者就非常吃虧。
\u00A0\u00A0\u00A0 徐亦律師說,按照每件最多賠償不超過2000元理解,商家應該賠償6000來元;即使不這樣算,按照有發票的衣服價值來折價賠償,剔除那件沒有發票的西裝,商家也應該對發票上所說兩件各計4000元衣服賠償6000多元。如此,商家應該賠償6000來元為宜。不過,既然雙方已簽署“一次性了結”《理賠單》,仍受法律支持。但是,由于《理賠單》所說賠償額與合適賠償額相去甚遠,消費者提出將1000元洗衣卡兌現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u00A0\u00A0\u00A0 對于象王所指王女士所出示發票系“問題發票”情況,徐亦律師認為,即使是“問題發票”,責任也不在消費者,而只在原來商家,如果原來商家愿意作證,仍不影響對原來衣服價值之認定。
\u00A0\u00A0\u00A0 記者前往不顛服裝商店實地采訪時,該店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象王方面曾到該店核實王女士所出示發票上所說價格之真實性,他們拿出了原始憑據作證,王女士兒子那套西裝確系以總價8000元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