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歐普照明”)分別于2017年4月14日、2017年5月1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度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資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子公司”)將部分閑置自有資金用于購買銀行、券商、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中短期、風險可控的、不同貨幣計價的理財產品及其他風險可控的類固定收益產品。現金管理金額不超過40億元人民幣,在該額度內的資金可循環(huán)滾動使用,授權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詳見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2017年5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06號)及《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9號)。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1、在本次授權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自5月17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并已到期收回的理財產品情況
單位:人民幣\u00A0\u00A0金額:萬元
注:表格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在本次授權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已購買但截止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理財產品情況
單位:人民幣\u00A0\u00A0金額:萬元
上述委托理財的資金來源系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自有資金,且上述委托理財不構成關聯交易。
自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最高余額為19.25億元人民幣;在上述期間內,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任意時點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余額均未超過股東大會授權的40億元人民幣。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