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老媽”索賠百萬 2002年8月16日06:0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馬天帥)昨日,成都“皇城老媽”狀告北京“皇蓉老媽”火鍋店侵犯著作權和商標權兩案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兩案中,“皇城老媽”除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外,還分別要求賠償50萬元經濟損失。一訴:著作侵權“皇城老媽”訴稱,其廣告用語“川人川味,蜀地蜀風”是自己獨立創作,并在四川省版權局登記,享有著作權,但北京“皇蓉老媽”卻擅自用于該火鍋店的宣傳。“皇蓉老媽”還抄襲“皇城老媽”的宣傳冊、手提紙袋、燈箱、牌匾等作品。二訴:商標侵權“皇城老媽”訴稱,從2000年開始,北京“皇蓉老媽”就開始使用與“皇城老媽”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老媽紅”作為營業字號。原告注冊的“皇蓉老媽”僅一字之別,且在字形、字體上與“皇城老媽”完全一致。“皇城老媽”代理律師稱,“皇蓉老媽對外使用的燈箱、牌匾、宣傳品等方面也仿效和抄襲“皇城”的風格和模式,因此訴請法院判令“皇蓉老媽”立即停止對“皇城老媽”注冊商標使用權的侵犯,變更公司名稱,撤銷侵權標識。按法律規定,各請求賠償50萬元。庭辯:“根子”相同未侵權“皇蓉老媽”否認自己侵權并表示,由于同為火鍋經營服務行業,同是做川味火鍋,自己并沒有刻意模仿誰;另外,由于“根子”是相同的,在相關宣傳上不免有所類似。但其表示,“皇蓉老媽”有自己的特色和思路,他們的大廚一直在傳統基礎上加以改進,努力做出自己的特色,“皇蓉”與“皇城”并非完全相同。法庭審理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