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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歐普照明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2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監事,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辦公樓一樓會議室召開。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監事5名,實際出席監事5名。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陳靜華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本報告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審議通過《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本報告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本報告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u00A0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2016年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當期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監事會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2016\u00A0年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本報告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四)審議通過《2016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本報告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則的要求,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

    (五)審議通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詳見公司公告2017-008《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的相關情況,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六)審議通過《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確認,2016年度合并的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為506,456,840.05元,其中母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434,965,785.16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2016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43,496,57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1,156,815,652.80元。

    本公司2016年利潤分配政策擬按照每10股派現金3元(含稅)進行,合計分配現金股利173,843,731.20元(含稅),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

    本預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監事會認為,上述利潤分配事項符合公司運營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全體股東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條款的規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潤分配事項。

    (七)審議通過《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

    (八)審議通過《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當期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九)審議通過《關于擬出讓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5\u00A0票,反對票0\u00A0票,棄權票0\u00A0票。

    監事會認為:公司擬出讓全資子公司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權的交易,是為進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核心業務,實現公司長期穩定發展。股權轉讓價款將以具有證券、期貨等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基礎,并由交易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也不會損害投資利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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