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訊 在裝修新房時,燈具往往會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不少人也將挑選燈具作為一件大工程,不僅要實地挑選,對價格也要“貨比三家”。最近徐先生在購買燈具時,遇到了一件和燈具品牌有關的事,這讓他的元旦假期過的有些煩心。為此,他向與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聯動的12345熱線投訴:“商家提供的燈具品牌和我想要的燈具品牌不一樣,我要求商家退還我預付款。”
律師表示不構成虛假銷售或涉及商標侵權
消費者: 挑選的燈具和商家提供的不是同一品牌
徐先生:上個月24日,我在余杭良渚良博路的
燈具店買燈具,一共挑選了十幾盞燈,總價1萬元整。在選好燈具之后,我按照商家的要求,當場通過手機支付了1000元的預付款。回家后,我看了商家為我開具的消費憑證,上面只寫了燈具的價格,沒有標明品牌。
第二天,我和商家的銷售人員陳先生聯系,想確認燈具的安裝時間,在交談過程中,商家告訴我,他們所提供的燈具中有一部分不是歐普品牌的燈具。我當時就提出取消訂單,并由商家退還我預付款的要求,但被對方拒絕了。我當時就是看到商家的店名是歐普照明,認為這是一家歐普品牌的專賣店,所以才決定在這家店里下單,我希望商家能夠為我提供歐普品牌的燈具,或者將預付款退還給我。
商家:并未承諾消費者所購的燈具都是歐普品牌
(昨天上午,記者聯系上了該店負責人張先生,了解情況。)
張先生:消費者24日來店里一共購買了十幾盞各色燈具,其中有三盞是組合燈具,價格比較高,所有燈具的總價為1.1萬元,在消費者的要求下,銷售員向上級申請,為其優惠了1000元。雖然我們的店名叫做歐普照明,但店內所售的燈具并不都是歐普品牌的燈具,這些在消費者入店時就已經和他說明,而且在店內銷售的燈具上也都懸掛了各自的品牌,消費者一目了然。
接到消費者的退款要求后,我們也和消費者及時溝通,但爭論的焦點主要還是集中在一款售價較高的組合燈具上,消費者說在網上找到了同款的燈具,售價僅為我們店內售價的一半,他要求我們在1萬元的基礎上,再為其優惠2000元,這是我們無法辦到的,因為外觀相似的燈具,其內部的設計、用材并不一樣,消費者要求再優惠,會讓我們虧本銷售。我們也給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一種是,在總價中扣除這款組合燈具的價格,消費者可以自己去別處購買這款燈具;另一種方案是根據燈具的安裝難度,為消費者再優惠500元—1000元,安裝工作則由消費者自己完成。但這兩種方案消費者都不認可。
(對商家的說法,徐先生也坦言是事實,但對商家解決此事的方案,他無法接受。“我已經在別的地方買了燈具,價格只有這家店的一半,我會再通過其他途徑維權。”徐先生說。)
律師:店名是歐普不一定非要賣歐普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林兵:專賣店的授權應該是由品牌方提供給店家的,這不屬于法律的范疇。而從徐先生遇到的事來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和商家的溝通相當重要,如果在購買之前,消費者就和商家充分溝通,可能這次糾紛就不會出現。
從法律角度來看,商家的店名上寫明的品牌并不是店內唯一能出售的品牌。不過商家在銷售過程中,需要將商品的LOGO露出,并做好告知義務。但就此事看來,商家也有相應的責任,其提供的消費憑證上并未寫明所售燈具的品牌,這也使消費者沒能在購買時發現問題。我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首先要和商家溝通充分,了解自己所購商品是否和自己的預期一致,其次要在消費憑證上寫明所購商品的特征和型號,并書面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隨后,記者聯系了歐普品牌官方客服42號工作人員,對方在查詢后表示,該商家并不是歐普品牌的專賣店,和歐普品牌也沒有加盟關系,品牌方此前已接到類似的投訴,也將保留對其追究侵權起訴的權利。)